天沃科技索赔重大进展 受损股民仍可起诉

  近日,苏州天沃科技(维权)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天沃科技,代码:002564)发布《重大诉讼、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》。公告显示,截至公告披露日,公司已收到法院发出的中小股东诉讼索赔通知108起,涉案金额共计1,384.19万元,均已一审判决或达成调解。此外,公司亦已收到部分中小股东律师函及其他形式的索赔,涉及中小股东180人,涉及索赔金额共计4,327.32万元。

 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,天沃科技索赔时效尚未届满,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。(厉健律师专栏)

  案情回溯,2023年12月27日晚,天沃科技发布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》。证监会查明,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一、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二、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。三、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。四、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《2022 年年度报告》。

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、中介机构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
  公开信息显示,此前,已有投资者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结果,部分投资者获得胜诉。

  “我们正在分批代理后续股民索赔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17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,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索赔。能否获赔、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天沃科技维权入口)

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2017年3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
  【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、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祥源文化、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、新华社、证券时报、证券日报、中国证券报、人民法院报、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(次)。执业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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