视源股份赴港上市收到证监会反馈意见 需说明上市禁止情形、AI产品合规及外资准入等问题

专题:视源股份启动港股 IPO:从 “A 股传奇” 到全球显控巨头的新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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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深度】视源股份港股冲刺“A+H”:细分领域龙头动能切换面临重压 赴港上市推动全球化能否破局?  

  近日,视源股份收到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,具体反馈如下:

  一、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》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。

  二、关于发行人教育服务业务,请说明 “希沃教学大模型”“希沃课堂智能反馈系统”“希沃 AI 备课” 等 AI 产品是否完成相关大模型备案,是否涉及学科类培训,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。

  三、请说明:(1)发行人下属公司所涉增值电信业务、医疗服务符合外资准入相关政策规定的明确依据;(2)除上述外,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24 年版)》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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