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8项违法行为类型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717.5万元。
1.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2.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;
3.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4.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;
5.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
6.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7.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
8.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杜*弟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行长)、李*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副行长(主持工作))、叶*东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临时负责人、行长)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1万元。
朱*群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。
陈*娟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对该行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。
徐*华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)、宋*铨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4万元。
蒋*苗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、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、吕*煌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)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3万元。
丁*晓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行长)、应*斌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副行长(主持)、行长)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1万元。
序号
当事人名称
(姓名、职务)
行政处罚
决定书文号
违法行为类型
行政处罚
内容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公示期限
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
备注
1
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60号
1.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2.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;
3.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4.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;
5.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
6.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7.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
8.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警告,并处717.5万元罚款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5年8月7日
五年
2
杜*弟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行长)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50号
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处1万元罚款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5年8月7日
五年
3
朱*群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51号
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违反账户管理规定。
警告,并处5万元罚款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5年8月7日
五年
4
陈*娟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52号
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违反商户管理规定。
警告,并处5万元罚款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5年8月7日
五年
5
李*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副行长(主持工作))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53号
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处1万元罚款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5年8月7日
五年
6
徐*华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)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54号
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1.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2.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处4万元罚款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5年8月7日
五年
7
宋*铨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55号
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1.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2.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处4万元罚款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5年8月7日
五年
8
蒋*苗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、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56号
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处3万元罚款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5年8月7日
五年
9
丁*晓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行长)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57号
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处1万元罚款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5年8月7日
五年
10
叶*东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临时负责人、行长)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58号
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处1万元罚款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5年8月7日
五年
11
应*斌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副行长(主持)、行长)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59号
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处1万元罚款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5年8月7日
五年
12
吕*煌(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)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61号
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处3万元罚款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5年8月7日
五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