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22.2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

  9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7项违法行为类型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222.2万元。

  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
  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
  3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
  4.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;

  5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

  6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
  7.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
  陈某燕(时任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、运营管理部总经理)、洪某哲(时任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)对上述1、2、3条违法行为类型负有责任,均受到警告,分别被罚款7万元、7.5万元。

序号

当事人名称

(姓名、职务)

行政处罚

决定书文号

违法行为类型

行政处罚

内容
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

作出行政处罚

决定日期

公示期限

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

备注

1

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金银罚决字〔2025〕12号

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
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
3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
4.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;

5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

6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
7.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
警告,罚款222.2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

2025年8月25日

五年

 

2

陈某燕(时任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、运营管理部总经理)

金银罚决字〔2025〕14号

对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
1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
2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
3.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
警告,罚款7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

2025年8月25日

五年

 

3

洪某哲(时任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)

金银罚决字〔2025〕16号

对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
1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
2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
3.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
警告,罚款7.5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

2025年8月25日

五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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